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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09-1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进一步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促进大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完善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除完成所修读专业规定课程外,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专业发展需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学院组织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  学院各单位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  教务部是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主管部门。各系应成立系主任为组长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负责本系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工作。

第二章  学分类型和认定要求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主要包括5类:科技创新学分、竞赛学分、创业实践学分、社会实践学分及职业技能考试学分。

科技创新学分是指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论文、获得科技奖励和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学分。学生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的科技成果及专利权的署名单位应为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生申请学分认定时,科研项目以收到结项证书为准;学术论文以收到出版刊物为准;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科技奖励以校级及以上部门的文件为准;科技成果转让或采纳认定,以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或采纳证明为准,科技创新学分需经科研部审核。

竞赛学分是指学生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获得的学分。竞赛级别和类型以《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大学生竞赛奖励管理办法》(院发字[2017]25号)所列为准,学生申请学分认定时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参赛证明,竞赛学分需经学院相关系和部门审核。

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参加校级及其以上创业类比赛、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创业扶持项目、注册创办公司并开展经营活动等所获得的学分。学生申请学分认定时,注册公司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经营活动证明材料,创业实践学分需经学院招生就业部审核。

社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参加院级及以上大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社团等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受到院级及其以上表彰所获得的学分。包括理论宣讲、社会调查、科技服务、教育帮扶、文艺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申请学分认定时,需要提供获奖证书、文件或活动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社会实践学分需经学院团委审核。

职业技能考试学分是指学生参加并通过学院或国家合法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所获得学分。学生申请学分认定时须提供相关成绩证明或合格证书,职业技能考试学分需经学院相关组织单位审核。

第三章  认定范围和计算办法

第五条  学院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具体范围和计算办法做出统一规定(见附件1),未列入规定实践项目的,如果参加学分认定,需由各系参考本办法提出申请,教务部汇总、审核后,提交学院批准执行。

第六条  同一实践活动只能申请一项实践学分,学生在同一次赛事或活动中获得多个奖项的,以最高奖项认定学分,不重复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记,不重复计算。

第四章 学分认定程序

第七条  学院在每年3月份集中组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包括学生申报、各系及相关部门审核、教务部认定登记。

学生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系审核。

各系及相关部门审核。各系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对本系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学分类型分别经院团委、招生就业部、学工部等相关部门审核,进行公示后,集中上报教务部。学生申请学分认定的证明材料由各系负责保存。

教务部认定。教务部对各系上报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组织认定,并将认定后的结果录入相关教务管理系统。

第五章  学分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各系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加强对创新创业实践的要求,把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情况纳入毕业资格审核。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在满足毕业学分要求的基础上,多出部分可以充抵选修课学分,最多充抵4学分。

第九条  对于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按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使用2013版培养方案的学生,按照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2013版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性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该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和计算办法

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1: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和计算办法

学分构成

认定范围

学分

备注

学科竞赛

国际竞赛一等奖(最高奖)

6.0

团队成员学分计算办法参考《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大学生竞赛奖励管理办法》(院发字[2017]25号)执行。

国际竞赛二等奖、国家级竞赛一等奖(最高奖)

5.0

国际竞赛三等奖、国家级竞赛二等奖

4.0

国家级竞赛三等奖、省部级竞赛一等奖(最高奖)

3.0

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省部级竞赛二等奖

2

校级学科竞赛二等奖、省部级竞赛三等奖

1.5

校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1

通过校级选拔参加省部级竞赛未获名次

0.5

科技创新

国家级科研奖励主要完成人

8.0

第一名计满分,第二名以下依次减少0.5分,减至0.5分后各名次均按0.5分计。

省部级二等及以上科研奖励主要完成人

6.0

省部级三等、厅级二等科研奖励主要完成人

4.0

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4.0

完成省级科研项目

3.0

完成校级及校企合作科研项目

2.0

在SCI、SSCI、EI、A&HCI发表的论文

4.0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3.0

一般CN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被ISTP收录

2.0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4.0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3.0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2.0

获得软件著作权

2.0

完成国家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3.0

主持人计满分,其他成员均减1分计算。

完成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2.5

完成学校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2.0

社会实践

国家级评选或比赛中获一等奖

4.0

团体项目负责人(第一名)计满分,其他成员按1/2计。评选不分获奖等级的,根据表彰重要性从按同级最高奖依次对应认定。

国家级评选或比赛中获二等奖

3.0

国家级评选或比赛中获三等奖和优秀奖

2.0

省级评选或比赛中获一等奖

3.0

省级评选或比赛中获二等奖

2.5

省级评选或比赛中获三等奖和优秀奖

2.0

校级评选或比赛中获一等奖

2.0

校级评选或比赛中获二等奖

1.5

校级评选或比赛中获三等奖和优秀奖

1.0

创

业

实

践

创

业

类

比

赛

国家级特等奖

5.0

团体项目负责人(第一名)计满分,其他成员减1分计算。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

4.0

国家级二等奖(银奖)、省部级一等奖(金奖)

3.5

国家级三等奖(铜奖)、省部级二等奖(银奖)、市级一等奖

3.0

国家级优秀奖项目、省部级三等奖(铜奖)、市级二等奖、校级一等奖

2.0

省部级比赛优秀奖、市级三等奖、校级二等奖

1.5

第一名计满分,其他成员均计1分

市级优秀奖、校级三等奖

1.0

第一名计满分,其他成员均计0.5分

创

业

项

目

完成国家级重点创业资助项目

5.0

主持人计满分,其他成员均减1分计算。

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

3.0

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

2.5

完成省级创业资金扶持项目

4.0

完成省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

2.5

完成省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

2.0

完成校/市级创业重点扶持项目

2.0

完成校/市级创业一般扶持项目

1.0

项目成员均计1分

注册为公司形式并开展经营活动

3.0

第一名计满分,合伙人均减1分计算。

注册为个体经营形式并开展经营活动

2.0

职业技能

职业资格证书(高级)

2.0

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其以下)

1.0

获全国计算机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八级

1.0

雅思6分以上、托福80分以上

2.0


附件2: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所属学院

专业及班级

申请类型

科技创新

学科竞赛

创业实践

社会实践

职业技能

是否为

集体项目

是(共   人,本人排名为    )

否

是否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

是  

否  

申请学分

实践内容 说明

(简要说明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开展时间,活动内容、申请人在活动中的作用及获奖情况等)

申请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系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

教务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认定学分: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相关部门指院团委、学工部、招生就业部、科研部等,各系根据申请学分类型分别提交审核。